2011年2月11日

從人類學與社會科學的發展看E.B.Tylor到Franz Boas的文化概念

◎賴萱珮(人類四)

壹、    前言

人類學這門學科的成立與發展,其源頭其實來自於不同的理論傳統,而現代人類學十分重視的文化(Culture)概念,也是在不同理論的碰撞之中發展而成,而E.B.Tylor(以下稱Tylor)與Franz Boas(以下稱Boas),正是開拓出文化這個詞彙所代表的意義及涵蓋的領域之重要的先驅,而他們又對文化的定義代表著不同的態度,甚至可視為文化概念之轉變的代表人物。因此,在此篇文章中筆者將先簡述一下在Tylor之前的文化概念;然後再著墨Tylor和Boas各自對文化概念的看法,以及文化概念背後形成的脈絡;接著討論兩者不同的文化概念轉變的過程及轉變的原因,最後再做結論。

貳、    文化(Culture)的概念

在討論文化的概念時,會遇到一個問題,即是,我們所要探討的究竟是文化這個詞的意義的轉變,或是符合文化的所有定義來源的內容?若是後者的話,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因為在不同國家、語言中「文化」會有不同的所指(signified)和能指(signifer),再加上目前對於文化概念其實也沒有一個定論,不同的學說有不同的看法,有如百家爭鳴,因此,筆者認為,還是從英文語中,文化(Culture)這個詞彙的起源與演變看起,會比較容易討論。在此,筆者整理Raymond Willians於1985年出版的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中,考究Culture這個字發展的章節,做一個說明。

Culture這個字,在15世紀的時候,是崇拜、景仰之意;同時代,法國將種植、農牧業的意思傳進英國;在16世紀早期,這個字詞從種植、培養、自然發展之意,用來隱喻人類的發展,隱喻的開始,加上這個詞從一個特定的農牧業栽作過程,轉變到用在一個概略的、隱喻式的人類發展過程,這也開啟了這個詞之後會充滿著許多複雜意義;但這個詞其實在18世紀晚期之前並不怎麼重要,在19世紀中期之前也不怎麼普遍。

因此,英文中的culture一字,在此時期,是獨立的名詞,用法其一是指涉智識上、精神上、藝術上發展的過程;用法其二是指智識上的工作和實踐,和特別的工藝活動。最初是在Matthew Arnold的Culture and Anarchy一書中可看到,文化用來指涉有教養、有智識的心靈,與之相對的就是野蠻、未開化、粗魯的行為和無政府的混亂狀態;但其實這兩個用法是難以辨別的。而英文中Culture的第三種用法,則是從德國傳入。

德國的J. G. Herder的書Ideas on the Philosophy of the History of Mankind (1784-1791)出版,將文化用為複數:the specific and variable cultures of different nations and periods, but also the specific and variable culture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groups within a nation. 從此之後,Culture這個字的用法,才開始廣為盛行。Herder用culture(德文的kultur)一字,是為了對抗當時法國中心主義用civilization指涉人類物質和工業的發展;他強調國家、民族的傳統文化,對他來說,culture代表的是一群體的內在精神,而每一個文化都有其獨特發展的界線和價值,我們不能夠用一個文化去評價另一個文化,這也是文化相對主義的起源。

除了Herder之外,就是G. F. Klemms的Allgemeine Kultur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 「General Cultural History of Mankind」(1843-52)這本書,他在此書中追溯人類的歷史,從野蠻時期,透過農業的栽種才到自由的時期。

Herder和Klemm對於Culture的用法,都是指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可為特定的也可為概略的,可用在一個人、一段時期、一個群體,或是指一般人類。而這樣的用法,才開始真正影響社會科學中Culture的用法。

雖然第三種用法的目的是為了要對抗當時法國用的civilization一字,但其實culture本身的意思也尚未脫離文明的影響。而到了Tylor,可說是集這三種用法於一身,並包含了幾乎所有的人為事物和能力。以下將會繼續探討Tylor的文化概念。

參、    E.B.Tylor(1832-1917)

雖然在Tylor之前culture這個字就已經出現並使用,但Tylor可以說是第一個針對文化做出定義的人,在他的Primitive Culture(1867)書中第一段即寫:Culture, or civilization, taken in its broad, ethnographic sense, is that complex whole which includes knowledge, belief, art, morals, law, custom, and any other capabilities and habits acquired by man as a member of society. 對Tylor來說,Culture幾乎涵蓋了所有人類的行為與事物,但實際上我們必須從他的生平以及所接收到的資訊來看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文化概念。

Edward Burnett Tylor出生於1832年,英國倫敦的一個小康家庭裡,父母擁有一座銅加工廠,他高中畢業後,因為信貴格教的關係,並沒有繼續升學,因此他沒有大學的學歷,於父母死後,他本想繼續作家裡的生意,卻因為染上肺結核,醫生建議他到較溫暖的地方養病,於是在他25歲的時候,他離開了英國,到中美洲去旅行,認識了Henry Christy,一個考古及民族學者,因為旅行及結識這位友人,開起了他對史前史與民族學的興趣,因此和人類學結下了因緣。

在他的原始文化(1871)這本書中,雖然大多數都是描述性資料,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得出來他對於文化的看法,乃是有等級之分,較高等的文化與較低等的文化,從野蠻(savage)到文明(civiliazed)的人,其根本的原則,即是他認為「人類文化受演化發展的特定法則所支配」(Hatch,1981)

對他來說,客觀的理性是影響人類文化進化的因素,因為他認為理性終究會戰勝錯誤,所以文化會演化;制度、法律等等創造出來的目的,即是為了滿足人類利益。此乃1960年代最流行的主智論觀點,認為社會中的行動者,是出自於他的理性,也就是行為乃是受到其理性的支配。而另外一個影響Tylor想法的乃是實證主義,認為可以藉由觀察與經驗去認識客觀的環境和外在的事物。所以文化科學的研究,就是為了要屏除那些傳統、保守的概念,而有文明的社會,經由經驗和理性,不斷地改善他們的制度,就是有較高等的文化,從這看來,Tylor對於文化的看法其實還帶有著文明的元素,在文明化的過程中,文化之間是有差距的、有程度上的差別。

因此,Tylor的文化概念乃是包含了人出於理性而行動產生的結果,包含了社會制度、行為、宗教信仰…等事物,且這些事物是我們可以運用觀察和經驗去認識的對象。文化是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創造的事物總稱,包含了物質技術、社會規範、觀念精神等。這是個非常廣泛的定義,也尚未脫離文明的意涵,但卻是人類學對於文化概念所作定義的濫觴。

肆、    Franz Boas(1858-1942)

相對於Tylor,Franz Boas對於文化概念的看法,其實並沒有一個清楚的定義,他是生在德國的猶太人,他處在種族歧視的氛圍之下,為了打破種族決定論用race做為決定人類行為的要素的理論,他提出culture,認為乃是因為人類culture的不同,才會有眾多不同的知識、情感、行為、信仰、象徵體系。Boas對於文化的看法也是屬於複數的,最初有點類似Tylor那樣條列式的文化觀。但是漸漸的,他開始認為文化有其內在的邏輯,會使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不斷的進行整合,例如分類系統,現在人的分類系統可能從過往的分類系統中習得,因著經驗,不斷地更新分類,新的分類要從舊的分類中產生,而新的分類產生後又會使舊分類制續發生改變,此乃一不斷整合的歷史過程,因此,要完整的理解文化,就必須將其放在歷史的脈絡中去觀看和蒐集整理資料。

他的最終目標是為了探求人類心靈發展的法則,而他也認為,此乃科學研究的最終目標,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有兩個方向,一個是物理式的研究法,追尋普遍的原則;其二是歷史學式的研究法,要找到法則的先決條件乃是得先對文化進行詳盡的考察,這樣才分辨的出來,哪些是人類心靈的產物,哪些則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衍生物-也就是文化。

因此,雖然Boas承認在人類深層的心靈普遍有分類的本能,例如世界上各地的語言都有其無意識的語法及語意的範疇,而這個範疇常被重複使用,不輕易的受到社會變遷影響。(林開世,1992)但他更重視的是這個先驗的範疇具體化、經驗化的過程,也就是語言之間的文化差異,因為有這個差異,每個人能夠說不同的語言即是因為經驗的影響,而不是與生俱來的本能。

Boas十分重視文化的特殊性,他除了認為特殊性必須從歷史過程中去了解之外,也強調從文化中個人的語言、主觀觀點去理解他的看法,他在此是為了反駁演化論者常用客觀(實際上是歐洲中心主義的思想)的思維去看待異文化人民的行為,對Boas來說,他會認為,不同文化的思想體系乃是完全獨特的事實,通常用客觀的角度是無法真正理解當地人的想法,不僅是思考,還有理解當地人的知覺和內在經驗;再者,他又認為,文化行為背後的重要原則,不是理性,而是情緒和習慣,因為情緒和習慣是將人們習以為常的思想和行為加以合理化的手段。(Hatch,1981,p65)因為前面說到,文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當人們意識到文化的特色、產生對民俗的情感後,文化會被二度解釋,然後傳播和涵化,使得文化變成有道德的意涵,文化的概念就會形成一個整體,變成genious of people,人們就透過風俗和民俗,產生文化的基礎。舉例來說,今天當某人對端午節產生感情之後,就會認為這個節慶是每年都一定要過的,有種種的習俗必須去遵守,但這其實並不符合理性的觀點,反而是情緒上、習慣上的因素導致人們到了端午節就會想要吃粽子(或者是被父母逼著吃粽子),而這就形成了民俗,也是漢人文化的基礎。

總歸來說,Boas的文化觀可以說是為了反抗種族主義的race概念而生,Boas認為文化才是決定人類行為不同的要素(Stocking,1966),而文化本身又是一複雜動態的整合體,必須放在其各自的歷史過程中才能夠辨別出完整的文化樣貌。因此,Boas認為文化並沒有優劣先後之分,文化之間乃是平等的。

伍、    從Tylor到Boas

當我們了解Tylor和Boas各自對文化概念的看法之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兩者的不同點。Tylor站在進步論的立場,認為文化會因為人的理性選擇而不斷的演化,因此,文化之間的差異乃是因為理性或不理性所決定;但Boas認為,每個文化的思想體系皆有其獨特性,是在歷史的發展中孕育而生,因此我們應該從他們本身的觀點去理解,而不是訴諸理性的架構,Boas受到德國唯心論的傳統,重視精神、主觀的看法,並也受到的二十世紀初反智論的影響,主張人的行為制度是建立在情緒之上,與Tylor認為人的行為是建基在理性之上形成對比。

也因為Tylor主張在理性的選擇之下,文化應當往進步的方向走,所以他認為傳統的事物是拖累文化、使文化無法進步的原因,但Boas卻是認為傳統是人類行為習慣的來源,因為文化本身不斷的再整合,傳統將會不斷地再生、傳播、影響下一代,因此,傳統是人類行為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這也使得Boas會格外重是一個文化的傳統民俗,對他來說,那些都是使文化成為他所看到樣貌的原因之一。

從Tylor到Boas,對文化概念最大的轉變即是不再把文化當作文明的同義詞,至少在Boas時,開始做了區別,因此,文化之間從有高低之分的線性發展序列的文化進化論,到文化各有其歷史發展的過程,且文化彼此還會互相傳播採借,相對地來說較為平等的文化相對主義。在政治或是道德上,都帶來了挑戰性的空間;Boas的立論,使得種族的生物、體質基礎不再是決定人類行為和心智的要素,文化取而代之,這也使得社會科學才有可以研究的空間。(Stocking,1966)

雖然Boas的文化概念,從提出之後,廣為影響了後代人類學對文化的態度,但他的文化中的個人和文化整體觀之間卻沒有建立一座橋梁來互相連接。他並沒有一套方法論來整合文化和個人,只能一直不斷地蒐集歷史資料,卻常會落入特殊歷史事件的影響之中,而難以看到文化的全貌觀,因此,文化整體和部分的整合就不斷的由Boas的學生、後代的人類學家們去發展出不同的派別做討論。

陸、    引用文獻

Adams, William Y.
2006 《人類學的哲學之根》。黃劍波與李文建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
Baos, Frank
1989[1867] 《原始人的心智》。項龍與王星譯。北京:國際文化。
Hatch, Elvin
1981 《人與文化的理論》。黃應貴與鄭美能編譯。台北:桂冠。
Stocking JR, George W.
1966 Franz Boas and the Culture Concep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66:867-822.
Tylor, E. B.
1992[1871] 《原始文化》。連樹聲譯。上海:上海文藝。
Willian, Raymonds
1985 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林開世
2008 〈博厄斯的文化相對觀〉。《人類學經典導讀》,40-58頁。庄孔韶編。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